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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公摊面积”刷屏! 央媒集体发声:误会,别高兴得太早!

航加房产2019.02.28

“别了,公摊面积”刷屏!
央媒集体发声:误会,别高兴得太早!


导读:

1、公摊面积”要取消了?

2、央视新闻回应,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3、别跑偏了,这些硬货才是我们该知道的




“公摊面积”要取消了?



近日,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消息起源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于是,这条信息被不少媒体解读为:房地产交易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



央视新闻回应,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就在诸多媒体打出“别了,公摊面积”等惊悚标题的时候,权威媒体央视新闻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公摊面积缺少标准,使得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但,要关注的是“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而在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1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1.5万/㎡。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



别跑偏了,这些硬货才是我们该知道的



比起“公摊面积”,其实这个文件最该被注意到的应该是这几点: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住宅规范》提出,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同时,住宅交付时应当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同时,《住宅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如对放水工程要求,防水墙、地面无渗漏、无积水;抹灰顶面的要求则是,粘结牢固,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缝,无爆灰等等。


简单来说吗,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前,功能空间的功能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集合式住宅。


也就是说,“全装修”并不是简单的“毛坯房加装修”。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按照新的规范,未来整体户型设计的精细度、舒适度都会有大幅提升。


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


新规提高了住宅设置电梯的要求,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米设置电梯,调整到了四层及以上或超过9米应设置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同时,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 2 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 1 台。


这一调整,对购房人而言,今后居住会更便利。如遇急救情况,担架都能坐电梯了。但于开发商而言,该调整可能会增加设计难度和成本。



日照标准也有明确要求


纵观相关规范意见,无论是要求全装修交付、还是增加电梯保障采光条款,如若真正落实到位,未来购房者的居住体验和舒适度都会得到大大提高。但无论是对开发商的技术考验还是整个市场秩序都要经历一个过度阶段。真正的品质居住时代正在进化。




来源:航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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